最近幾年交通事故的頻發(fā),大家開始尋找其原因“中國式過馬路”是最主要的原因。為了要節(jié)省時間就不顧自己生命危險過馬路,最終釀成一樁樁交通事故,近年很多城市開始對“中國式過馬路”進行整頓。繼杭州、南京等地之后,昨天,首都北京也對“中國式過馬路”開罰。那么,以行人、電動車組合或單獨闖燈的“桂林式過馬路”,又該如何治理?
據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,其實自2005年以來,桂林就曾多次對行人闖紅燈采取過教育、勸導、處罰等執(zhí)法行為,但收效甚微。
該負責人表示,從本月中旬開始,他們將借鑒其他“開罰城市”的經驗,對“桂林式過馬路”進行從嚴處罰。
曾多次整治 但收效甚微
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“桂林式過馬路”存在已久,以前也曾對此進行過整治,但收效甚微。
2005年6月18日至24日,桂林交警出動警力近200人次,從公安干校抽調學員100多人,市容局也抽出近100名人員,參與糾正各類交通違法行為。
2009年4月,市交警部門針對行人闖紅燈的行為進行整治,從4月11日至25日,交警部門共處罰教育6600人,其中2640人被罰款,3960余人充當交通勸導員。
2010年5月,市交警部門也針對行人闖紅燈等交通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進行專項整治。
2011年3月8日,市交警部門全警上崗,交通協(xié)管員分頭布陣。當天,共有967名闖紅燈的行人受到處罰,其中167人因不愿交罰款充當交通勸導員。8月15日,市創(chuàng)城辦聯(lián)合交警部門開展曝光行動,行人的交通不文明行為以照片形式在媒體上曝光。據統(tǒng)計,從當年4月中旬至8月中旬,市區(qū)共計糾正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為5.6萬起,其中處罰2.08萬人次,教育3.52萬人次。
2012年,市交警部門也多次對行人闖紅燈進行整治……
昨天,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,在這些行動中,交警在路口執(zhí)勤時效果不錯,大家都很遵守,但當交警離開后,不少行人又無視信號燈。
勸導已經無效 治“闖”非罰不可
我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關于道路通行規(guī)定的,處以警告,警告后不改正的,處以十元罰款。但市交警部門在執(zhí)行中,以柔性勸導為主。
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講述了以前在十字街執(zhí)勤時遇到的事。
當時,他見一名婦女正闖紅燈過馬路,于是將她攔下,對其進行教育。但婦女不理不睬,還繼續(xù)往三多路方向走“按照這個情況,我可以對她進行處罰,但我沒有,依然對她進行教育。那名婦女后來不耐煩了,還罵了我?guī)拙?。沒辦法,最后還是不了了之了。”
一名協(xié)警也告訴記者,他們在執(zhí)勤過程中看到有闖紅燈的行人,就會吹哨子提醒,但對方往往充耳不聞,有時闖紅燈的人多了,他也會勸幾句,結果反而被罵,“感覺挺無奈的”。
“對于行人闖紅燈,我們在執(zhí)法過程中確實遇到了很多困難。對闖紅燈的行人進行教育勸導,乃至處罰,其實是為了大家自身的安全著想。沒想到在執(zhí)法過程中民警們卻經常受到辱罵,甚至有違法者現場動手。我們其實很不愿意動用罰款這種手段來管理。”該負責人說,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,柔性勸導已經無效,只有從嚴處罰,進行罰款,才有可能杜絕“桂林式過馬路”。
7月起對“桂林式過馬路”開罰
今年3月,浙江省已在杭州、溫州、金華、寧波等地開始對闖紅燈者實行5-20元的罰款。昨天,首都北京也對“中國式過馬路”開罰。
記者昨天了解到,市交警部門已借鑒這些“開罰城市”的經驗,擬定了整治“桂林式過馬路”的行動方案。
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:交通安全設施排查階段、勸導期階段、從嚴處罰階段和長效管理階段。
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說,5月中旬至6月初為交通安全設施排查階段,交警部門將對全市各重點路口的交通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排查,盡可能地優(yōu)化行人過馬路的周期,從而使得民警在管理上更人性化。并在各大路口進行宣傳、引導,防止行人或電動車闖紅燈。
6月中旬至6月底為勸導期階段,將通過大量的宣傳讓市民予以重視。
而從7月開始,將進入從嚴處罰階段,交警部門將加強路面警力,對闖紅燈的行人進行罰款,而且,這樣的管理方法將常態(tài)化。
“我們將盡快把整治方案上報市環(huán)境綜合整治行動指揮部。”該負責人說,他們將選擇市區(qū)幾個交通安全設施規(guī)范的重點路口進行處罰,然后總結經驗,慢慢擴大到全市范圍。最后,他們將采取一些長效管理,堅決杜絕闖紅燈。”
“當然,不管是重罰還是勸導,我們最終的目的,是加強行人的安全意識,構建全民文明出行的和諧社會。”該負責人說